我不是超级警察 - 123、茫茫然(求订阅、求月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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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完景五的案件,肖然拿起第二份卷宗。

    第二个被害的人名叫桑可可,26岁,遇害时间为当年的8月31号,与景五案相隔一个月。

    桑可可死后,同样被绑成了‘之’字形。

    不过与景五不同的是,桑可可并不是被勒死的,也没有被剥去衣服吊到半空,而是被净利落地一刀刺心脏,死亡之后才被绑成了‘之’字,跪置在租屋的地板上。

    桑可可被杀之后并没有人察觉。

    后来还是桑可可工作的厂,发现人已经旷工两天了,车间主怎么打电话都没人接,这才好心报告了附近派所。

    当时监控系统没有此时这么发达,并且桑可可住在厂周边,位置比较偏僻,摄像较少。

    案发之后,当地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,后来又了解到h市的景五案,于是在省厅的组织,两市警方成立了联合专案组。

    话说,桑可可是绍市人,不是什么企业,甚至边连朋友都基本没有。

    15年前还没有‘宅男’这个词。

    但如果以现在的定义,当时的桑可可的确算是个标准的宅男了,平时默默地工作,工作完就把自己锁租屋,玩着用所有积蓄买来的电脑,尽在网络上人。

    绍市警方在查看了桑可可的电脑之后,发现在当时极不发达的网络环境里,被桑可可到恼羞成怒,扬言要死他的人多达四百多个。

    网络上嘛,谁怕谁呢?

    于是每当有大怒者向桑可可问住址,要过来了他时,桑可可也是毫不犹豫地把地址回了过去。

    当然,桑可可心里其实也是发怵的,怎能会回他的实际地址?但在网上是不能怂的!

    当地警方将桑可可的所有回帖查看一遍后,发现桑可可告知的地址都是城东污厂的地址,从没过他的真实地址。

    然后他就被杀了。

    其后桑可可被杀消息,还被传到了桑可可经常人的贴站之

    听说贴站里最让人恨的挂掉了,里面的一位大佬甚至开了一个散财楼,每个人都可以在帖里回复银行卡帐号,然后大佬每楼都汇去三百块钱。

    得知这一况,绍市警方还找到了那位散财的大佬,结果人家就是有钱兴,庆祝一

    最终,两市警方一无所获。

    肖然将桑可可案的卷宗放,盯着桌面陷沉思。

    就桑可可本来说,一个平常胆小怕事,甚至怯懦到不敢和人大声说话的年轻人,显然和边人结仇的可能很小。

    如果当年笑脸案的主题是‘仇恨’,那么与桑可可结仇的,也就很可能是来自网络。

    然而桑可可从来不他的地址,假设当年的凶手是通过ip行定位,以当年的网络环境,能到这一的应该是个手。

    但是,之后警方又走遍全国,逐一找到几百个与桑可可互过的人,又都挨个排除了。

    肖然打起神翻阅起当年笑脸里的最后一案。

    第三案发生在h市,死的是一对恋人,遇害时间是9月30号,距离桑可可案整一个月。

    两人被害时与桑可可案类似,都是被一刀致命,死后被绑成‘之’字,互相背对着置在地板上。

    不过唯一的不同,就是桑可可是被刺穿心脏,而这对恋人则是被刺穿咽

    这对恋人被害时,两人已经在男方买的房里同居了一年,正准备着结婚的事,结果第二天男方的母亲去喊两人吃早饭时,就发现自己的儿和准儿媳惨死在婚房

    此时,市局还在为景五案疼着,接到这起报案,所有人的心里又燃起希望。

    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鞋?

    如果这三起案件都是自同一人之手,专案组信,不能有人可以全到完无瑕!

    然而最终结果还是令专案组失望不已,整件案梳理来,依然是毫无所获。

    三件‘之’字案,两地专案组甚至连半个脚印、一片指纹都没有收集到,简直不可思议。

    不过唯一能确定的是,后两起案的受害人都是死于同一柄刀,而且这三起案件所用的绳索,以及打的绳结都一样,所以专案组认为三起案件应该是同一人所为。

    那么,如果是同一人在15年前制造了三连杀,他为什么要在第一次作案的时候,将死者剥去衣服悬在半空,这样的目的又是何在呢?

    是于某惯例?还是于某仪式?

    肖然看着卷宗的照片,当看到卷宗的绳结照片时,他突然想到了绑在范昌杰上的绳结。

    15年前,绑在四个人上的绳,用的都是8字节,简洁利落,甚至有些

    而肖然清楚的记得,这次绑在范昌杰脖与脚腕的,都是最平常的死结,歪歪扭扭接连系了好几

    也就是说,如果范昌杰上的绳结不是凶手故意而为,那么这次的凶手,应该不是15年前的案犯。

    肖然眯起睛,假设这次凶手是在模仿当年的案例,那么,他又是怎么学来的这么超的反侦察手段?

    还是——背后有组织在批量制造着笑脸杀手。

    这个想法在肖然的脑海一闪而过。

    肖然起将卷宗放回了雷康的办公室,回来时看见技术区灯火通明,每个人都在张地忙碌着,便没过去打扰。

    看了看时间,已是凌晨接近2

    肖然到柜里取了大衣与毯,又去值班室找了个小床,和衣而卧,短暂地补充一睡眠。

    第二天早上7半,新成立的专案组在大会议室行着第一次案分析会。

    “死者死亡时间初步认定在6天前的10月17号。”

    薛青霞首先宣读了初步解刨报告:“……死者表无伤痕,无毒质,判定死于机械窒息。死者指甲有少量纺织纤维,至于是否自凶手衣,暂无法判断。从死者颈的勒痕看,凶手作案工就是用来捆绑受害人的绳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在绳上提取到少量人造革颗粒,判断凶手作案时应该着手,但并未提取到可用的指纹、脚印等痕迹。”

    技术队随后补充:“不过我们在略查看监控后,发现受害人死亡前一个星期的监控,有一天晚上的监控是缺失的……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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